精神病人是医学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法律概念,在诉讼中,不能以医学概念替代法律概念。从法律规定来看,精神病人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第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这两条规定,如果是八岁一下的未成年人不论是否为精神病人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者,不是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岁至十八岁之间的未成年人不论是不是精神病人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并非所有的精神病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才是。 第二、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未经过法定认定程序的精神病人,不能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在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的法定过程中,仍然要另外进行鉴定,而不能以当事人的精神疾病作为当然的依据。由上可知,不能当然地认定精神病人就是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抑郁症也是精神疾病的一种,但是抑郁症患者可以辨认自己行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您还有法律上的疑问,欢迎关注:讲法讲理 免费私信为你解答。
妄想型障碍患者,往往妄想内容比较固定,并且妄想内容有一定现实基础,不了解的人甚至会以为患者说的是真事,这和症里面荒谬离奇的妄想还是有区别的,并且功能退化也相对较轻。但是,究竟患者能不能做生意,能不能有正常的社会功能,这还是要看患者的妄想内容和严重程度(同样的病,每个人表现还不一样),大部分病人的认知能力都会有所下降,难以完成正常的工作、生活,或者维持性比较差。
不一定,需要根据其精神状态鉴定才能确定。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因此,需要确认是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