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上说的三个我是指弗洛伊德提出的本我、自我、超我。
在心理动力论中,本我、自我与超我是由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之结构理论所提出,精神的三大部分。1923年,弗洛伊德提出相关概念,以解释意识和潜意识的形成和相互关系。“本我”(完全潜意识)代表,受意识遏抑;“自我”(大部分有意识)负责处理现实世界的事情;“超我”(部分有意识)是良知或内在的道德判断。
1、本我:本我(英文:id)是在潜意识形态下的思想,(拉丁字为“it”,原德文字则为“Es”)代表思绪的原始程序——人最为原始的、属满足本能冲动的,如饥饿、生气、等;此字为弗洛伊德根据乔治·果代克(Georg Groddeck)的作品所建。
本我为与生俱来的,亦为人格结构的基础,日后自我及超我即是以本我为基础而发展。本我位于人格结构的最底层,是由先天的本能、、所组成的能量系统,包括各种生理需要。本我具有很强的原始冲动力量,弗洛伊德称其为力比多。本我是无意识、非理性、非社会化和混乱无序的。本我只遵循一个原则——享乐原则(pleasure principle),意为追求个体的生物性需求如食物的饱足与的满足,以及避免痛苦。弗洛伊德认为,享乐原则的影响最大化是在人的婴幼儿时期,也是本我思想表现最突出的时候。
简单定义: 依据理论,本我代表所有驱力能量的来源。
2、自我:心理学上的自我(ego)这个概念是许多心理学考试界所建构的关键概念,虽然各派的用法不尽相同,但大致上共通是指个人有意识的部分。
自我是人格的心理组成部分,是从本我中逐渐分化出来的,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其作用主要是调节本我与超我之间的矛盾,它一方面调节着本我,一方面又受制于超我。它遵循现实原则,以合理的来满足本我的要求。[1] 这里,现实原则暂时中止了快乐原则。由此,个体学会区分心灵中的思想与围绕着个体的外在世界的思想。自我在自身和其环境中进行调节。弗洛伊德认为自我是人格的执行者。
另一易混淆的概念是自性(self),则包括无意识。心理学上关于自我的研究的方法上十分复杂,并常牵涉到哲学中的形而上学。
简单定义: 是自己意识的存在和觉醒。
3、超我:超我(superego)是人格结构中的管制者,由完美原则支配,属于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份。其位于人格结构的最高层,是道德化的自我,由社会规范、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内化而来,其形成是社会化的结果。超我遵循道德原则,它有三个作用:一是抑制本我的冲动,二是对自我进行监控,三是追求完善的境界。在弗洛伊德的学说中,超我是父亲形象与文化规范的符号内化,由于对客体的,超我倾向于站在“本我”的原始渴望的反对立场,而对“自我”带有侵略性。超我以道德心的形式运作,维持个体的道德感、回避禁忌。超我的形成发生在情结的崩解时期,是一种对父亲形象的内化认同,由于小男孩无法成功地维持母亲成为其爱恋的客体,对父亲可能对其的报复或惩罚产生情结(castration anxiety),进而转为认同父亲。
简单定义: 本我的对立面是超我,也就是人类心理功能的道德分支,它包含了我们为之努力的那些观念,以及在我们违背了自己的道德准则时所预期的惩罚(罪恶感)。
本我可以看成一个贪婪的婴儿,遵循快乐原则 ,追求最原始愿望的满足;自我遵循现实原则 ,它会约束本我对的满足,用社会可以接受的满足本我的需求 ;而超我遵循道德原则 ,他的功能是监督自我对本我的约束 说白了可以叫良心;举个例子:当你很饿 但是没有钱 什么都没有 看到一家面包店 本我会产生想吃的冲动 不计后果 而自我会理性的分析情况 克制这种冲动 作出适当的行为处理情况 自我可能告诉自己 再忍一忍或者是用礼貌的交谈活的食物 超我会督促自己 偷东西是不对的 是违法的 会受到惩罚 所以本我自我超我这三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人格早在一百多年前,弗洛伊德提出了意识和潜意识(也称无意识)。在人们的潜意识中,有很多觉察不到的、隐秘的情感、愿望和冲动。他在晚年又进一步提出,人格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部分构成——本我,与生俱来,遵循快乐原则。完全隐藏在潜意识内部。超我,是父母教育和社会规则的内化,遵循道德原则。超我并非完全在意识之内,仍有我们难以觉察的部分隐藏在潜意识中。显而易见,本我和超我的要求存在强烈的矛盾,这些是由自我来调节的。自我遵循现实原则。一部分能被意识到,但大部分仍存在于潜意识。自我责任重大,不仅需要兼顾内心的本我和超我,还要考虑外部现实的要求,承担着一仆三主的工作。弗洛伊德认为,只有本我,自我,超我和睦相处,保持平衡,人才会健康发展;而三者吵架的时候,人有时会怀疑“这一个我是不是我”?或者内心有不同的声音在对话:“做得?做不得?”或者内心因为和道德的而痛苦不堪?或者为自己某个突出其来的丑恶念头而惶恐?这种状况如果持续得久了,或者得比较严重,就会导致神经病症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