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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得好!
在2015年我国《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以前,一般都是由家属和当地精神病院联系或求助,由医院派车配备医护人员患者去家里把病人接到精神病院住院治疗;
但现在不同了,《医师法》和《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
医生不得在“非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
只有三类人有权利和义务将精神病人强制性送到精神病院:
1.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一般都是患者家属;
2.病人所属地行政部门,比如当地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
3.当地公安部门或派出机构如派出所。
第一种情况是家属求助亲朋好友把病人强制送到精神病院;
第二种情况是病人家属找不到人可以求助当地所属地行政部门;
第三种情况是当地公安部门(比如110)有义务帮助患者家属把病人送到精神病院。
后两种情况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违法;
同样,如果精神病院派人去病人家里接病人也属违法行为。
这就需要广大精神卫生机构认真学习《精神卫生法》,千万不要再应邀去病人家里接病人了。
前一段时间媒体报道某地精神卫生机构派人去家里接病人导致一名男护士被病人刺死就是一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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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方先开骂 你属于被动还击
第二 你不是也有抑郁嘛 正打算呢[泪奔]啥时候想到办法啥时候执行 扯平了[呲牙]
肯定会被提出做精神鉴定的。
第一,他的哥哥在接受采访时说的话,层春亮从小受过刺激,胆子非常大,在监狱的时候,他用热水泼人,和别人斗殴,就连狱警都认为曾春亮脑子有病,正常人不会这么给自己找不自在的。
第二,连杀三人 的问题
通过他第一次后居然不害怕,还敢再去,这不充分说明,脑子有问题吗?在杀第一人的时候估计是刺激到他脑神经,变的非常凶残,杀红眼了,这都可以作为他有精神病的根据的。
在他杀完人后,想要逃命,和警方好几天,可想而知他还是在乎自己的命的,如果真的不在乎,肯定就去警局自首了。
还有一点就是他被抓时称:是自己主动出来的,意思就是说,不是你们抓到我,是我主动出来让你们抓,这样的话他相当于自首,自首的话会减刑。
通过以上几点分析最后得出结论,曾春亮肯定在乎自己性命,自己主动出来,可以减刑,并且再去做精神鉴定,这样就合理了。
我只说,不管他有没有精神病,都应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