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无法送去精神病院治疗有两种情况一:受经济条件限制,没钱。一般有精神病患者家庭,经济状况相比较下均不会太好,因为家庭成员要耗费大量精力和时间去陪护看管病人,会影响到工作或者劳动挣钱。常看到报道精神病人被锁在屋里,也有用铁链锁住限制他们行动,是很惨的。二:有条件有经济能力住院的病人,通过治疗症状好转,或者是间隙性精神病人。在头脑清楚情况下,在那环境中很不适应。首先,这病区是封闭式,活动空间小。吃药排队都是护士看服到肚,尤其是看到同在住院病友发作期时,那种奇形怪状的举动和接受治疗躁动嚎叫。想想自已不寒而栗,住过一次院病人,以后他再也不想住院,除非在他神志不清时再入院。精神病目前还无法治愈,一生会反复发作。一般家庭也无法承受经济上压力。精神病人受社会歧视,遭世人白眼。我在这里呼吁一下,精神病也是疾病一种,和其他疾病一样,病人饱受痛苦,家属更受累。世人要对他们理解、宽容。
开心点,不要悲观,相信中医中草药,不要怕苦,吃上十天八天就会好的。你能出此题目,证明你还不是很严重,比从神经病医院回来的轻多了。
精神病是否都是孤僻、喜欢独来独往、有想法不爱和人交流的?其实,家附近的小区里就有这样一例患病青年:小伙子很爱说,穿的也很干净,看得出来家人照顾的很好,每次见面都主动打招呼,只不过打招呼的有些刻板:叔叔,今天天气多少度啊?现在几点了?每次都是这两个问题。广义角度分析,精神病大致分为以下三类:一、孤僻、离群,独来独往:这类患者可出现于疾病的初期阶段,也可能是疾病的末尾阶段。很多患者, 尤其是发病比较早的患者,前期表现可能只是单纯的不愿接触人,这种情况可解释为没有与人接触的意愿。很多家长表示,孩子最近2年,不愿意和同学玩了,也没有什么要好的朋友了。这里要注意,但凡是病程迁延到以“年”做单位,一定要引起重视,不一定是抑郁那么简单的。还有一部分患者,随着疾病的发展,变得越来越不爱说话,生活自理能力变差。这很可能是疾病进入了“衰退”阶段,往往进入该阶段的患者,治愈机会已经渺茫。二、冲动、吵闹,有伤人倾向:这类患者生活中可能更多见,或者说更加令人恐惧。之所以患者出现冲动,多半是受精神症状的支配出现的。比如:一位患者存在幻听,总是听到有人骂自己,说自己坏话,甚至认为有人要杀害自己。无独有偶,刚好他说幻听的对象是现实中某个人时,就会对对方造成攻击和伤害行为。三、思维逻辑存在异常:这类人群,不说话时可能不会被人发现异常,但涉及到具体某个的“点”上时,就会“侃侃而谈”。比如:引用一下我们教科书上的例子,听起来比较荒唐和哭笑不得:某某想到:人是由动物进化的,所以人不该吃猪肉,又想到动物是由植物进化的,因此,人也不能吃蔬菜。综上我们可以了解到,孤僻、喜欢独来独往、有想法不爱和人交流,只是精神病表现中的一个类别而已,精神疾病的表现多种多样,多到书本上都无法找到完全记录。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我将每日更新相关医学问题。
家里有一个精神病患者都会让家庭不堪重负,如今父母都是精神病患者,儿子既要照顾他们两个又要工作,确实难以应付。父母、配偶、成年子女都是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子女已经成年,精神病患者的父母可能去世,也可能因为老迈难以照顾患精神病儿子和儿媳妇,因此照顾精神病患者父母的责任就落到儿子头上了。根据《精神卫生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在这些相关部门申请补助。对于只是精神方面有问题没有攻击性或者伤害他人行为的,在享受以上部门的补助之后,你可以独自照顾父母。如果父母的病情严重,有攻击性行为,你可以给所在的社区或者村委会汇报,社区或者村委会会和派出所一起配合将他们送往当地精神病院住院治疗,住院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剩余部分由卫健局协调解决。
精神病人可能会犯法,这是因为有些精神病人的精神异常,属于间歇性的,该类病人如果在意识清醒,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是要付相应的刑责的,但若这类精神病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通过专门的医学鉴定机构证明该类精神病患者,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就不会负有刑责。但是监护人需要承担没有约束和看护该类精神病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