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3个自我的理论具体是本我、自我、超我,感觉有几个“我”同时存在,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和精神症无关。弗洛伊德是一个心理决定论者,他认为人类的心理活动有着严格的因果关系,没有一件事是偶然的,梦也不例外,绝不是偶然形成的联想,而是愿望的达成。在睡眠时,超我的检查松懈,潜意识中的绕过抵抗,并以伪装的,乘机闯入意识而形成梦,可见梦是对清醒时被压抑到潜意识中的的一种委婉表达。梦是通向潜意识的一条秘密通道。通过对梦的分析可以窥见人的内部心理,探究其潜意识中的和。意识层次结构理论阐述了人的精神活动,包括、冲动、思维,幻想、判断、决定、情感等等、会在不同的意识层次里发生和进行。不同的意识层次包括意识,前意识和无(潜)意识三个层次,好像一座冰山,露出水面的只是一小部分意识,但隐藏在水下的绝大部分前意识和无意识却对人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意识即为能随意想到、清楚觉察到的主观经验。有逻辑性、时空规定性和现实性。前意识虽不能即刻回想起来,但经过努力可以进入意识领域的主观经验。无意识(潜意识)是原始的冲动和各种本能、通过遗传得到的人类早期经验以及个人遗忘了的童年时期的经验和创伤性经验、不合伦理的各种和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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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结构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组成.
本我即原我,是指原始的自己,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冲动和生命力.本我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本我按快乐原则行事,它不理会社会道德、外在的行为规范,它唯一的要求是获得快乐,避免痛苦,本我的目标乃是求得个体的舒适,生存及繁殖,它是无意识的,不被个体所觉察.
自我,其德文原意即是指“自己”,是自己可意识到的执行思考、感觉、判断或记忆的部分,自我的机能是寻求“本我”冲动得以满足,而同时保护整个机体不受伤害,它遵循的是“现实原则”,为本我服务.
超我,是人格结构中代表理想的部分,它是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通过内化道德规范,内化社会及文化环境的价值观念而形成,其机能主要在监督、批判及管束自己的行为,超我的特点是追求完美,所以它与本我一样是非现实的,超我大部分也是无意识的,超我要求自我按社会可接受的去满足本我,它所遵循的是“道德原则”.”
弗洛伊德的三大理论要点一、精神分域理论1、意识是人格的最表层部分,它由人能随意想到、清楚觉察到的主观经验所构成:逻辑性、时空规定性和现实性。2、前意识:位于意识和无意识之间,由那些虽不能即刻回想起来,但经过努力就可以进入意识领域的主观经验所组成:检查功能,不许那些使人产生焦虑的创伤性经验、不良情感以及为社会道德所不容的原始和本能冲动进入意识领域。3、无意识:不曾在意识中出现的心理活动和曾是意识的但已受压抑的心理活动,主要是原始的冲动和各种本能、通过种族遗传得到的人类早期经验以及个人遗忘了的童年时期经验和创伤性经验、不合伦理的各种和情感。二、人格结构理论:1、本我(与无意识):最有力、能量中心(利比多)。生本能、性本能与死本能。自我遵循快乐原则。2、自我:派生与本我,最理智和符合现实的部分。帮助本我根据现实可能性来满足。3、超我:最文明、最有道德的部分。按照道德原则行事。本我要满足专横本我的欲求,要应付严酷的现实环境,还要遵从神圣超我的规范。三、性心理发展时期理论:1、口腔期(出生到一岁左右):前期(0-8月)——吸吮吞咽;后期(8月-1岁) ——吞咽咀嚼吞食产生对养育者的亲密感,把自己与现实环境相分离—自我2、门期(两岁至三岁左右):前期——排泄—解除内部压力—体验;后期——保持—痛与性刺激—引起关注3、性蕾期(四岁至五岁之间):恋父性别认同本我与自我激烈4、潜伏期(六岁到12岁左右):学习、活动、性本能受到抑制、种族系统天赋5、生殖期(青春期):青春期开始,异性恋。性由口腔、门逐渐转移到性器官上。6、成熟期(青春期以后):心理结构平衡不需要多少心理能量来压抑自己的本我冲动。恋亲情结已经完全或几乎完全消除。
弗洛伊德(S.Freud)是精神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游戏理论奠定了精神分析学派关于游戏学说的基调。 理论依据 弗洛伊德对于儿童游戏的看法,是以他的人格构成理论为依据的。他认为人格是由三个部分即“伊底(记)”、“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构成的。其中,“伊底”是由一切与生俱来的原始本能冲动构成的,不讲究逻辑和道德,只服从“惟乐原则”,盲目地追求愿望的满足。“超我”作为人格中最文明的部分,与“伊底”相对立,代表着“我们意识的要求”,反映着儿童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使人与动物区别开来。而“自我”是处于“伊底”和“超我”这两个相互对立的极端之间的一个平衡机制,是现实化了的本能,即在现实的反复训练下从“伊底”中逐渐分化出来。由于受到现实的熏陶,“自我”变得渐识时务,不再只是在惟乐原则的支配下去盲目地寻求满足,而是以“现实原则”为指导,不仅要获得需要的满足,而且要避免痛苦。但是,“自我”是有着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而并非一开始就出现在儿童的发展过程中。 弗洛伊德指出,婴儿是完全受“伊底”所支配的,随着经验的不断积累,“自我”和“超我”才逐渐得到发展。由于“自我”起着调节“伊底”与“超我”之间的矛盾的作用,所以,对于个人而言,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建立和形成“自我”。而“自我”用以调节和平衡“伊底”与“超我”之间的和矛盾的机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在游戏中获得的。由于游戏部分地说来是与现实相分离的,因此它允许“自我”自由地调节“伊底”和“超我”的要求,以消除他们之间的矛盾。 关于游戏以人格构成理论为依据,弗洛伊德提出了自己关于儿童游戏的看法。 1.阐明了儿童游戏的动机。他认为儿童游戏的动机就是“惟乐原则”,即通过游戏而获得愉快的体验,这是游戏的“经济的”动机。惟乐原则在儿童的游戏中主要表现为:能够满足儿童的愿望,掌握创伤事件,并使受压抑的敌意冲动得到发泄。 弗洛伊德认为,在儿童期占支配地位的愿望就是快快长成大人,做大人能做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儿童的这种愿望是不可能实现的,然而游戏却允许他们躲避现实的束缚,为他们实现这一愿望创造了机会。儿童通过在游戏中模仿成人的活动,以成人的角色自居,满足自己的愿望。例如小孩子玩骑马的游戏,是因为他曾经有过对成人骑马活动的观察,或听过有关骑马故事。他玩这种游戏,正是出自他想像成人一样成为一个骑手的愿望,出自他对这种快乐的向往。 2.分析了儿童的“强迫重复”这一心理现象。他发现,儿童的游戏并非总是伴随着愉快的体验,不愉快的体验也往往成为游戏的主题。例如家长带孩子去医院看病这件事情就会给孩子带来不愉快的甚至是痛苦的体验。按照“惟乐原则”,儿童应该为追求愉快的体验而避苦趋乐,立即忘掉这种痛苦的经验。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儿童会把这种痛苦的体验变成游戏。弗洛伊德将这种现象称为“强迫重复”现象,也就是说,事件的发生可能是由某种不愉快的紧张状态引起的,但是这种事件的发展是要达到使紧张状态消除的结果,也就是要达到避免不愉快的结果或产生愉快的结果。弗洛伊德又进一步分析了儿童的游戏中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他指出,由于儿童“自我”的结构还不完善,心理的防御机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还不能有效地抵御外界环境的伤害,所以当儿童遇到无法忍受的事情即创伤事件时,“自我”往往被挫败。“自我”为了使无法忍受的事情变为可以忍受的事情,就需要奋力去掌握环境,以逐渐应对创伤事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通过“强迫重复”重现事件,重新体验,才能实现“自我”结构的完善。所以,它实际是“惟乐原则”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仍是为满足愿望服务的。 3.探讨了儿童期游戏的发展趋势。他指出,通过游戏中的强迫重复,儿童可以再现难以忍受的体验,通过情感的宣泄来缓和内心的紧张,减少忧虑,不断增强“自我”的抵抗能力和调节能力,以应付现实。所以,弗洛伊德认为,“游戏的对立面不是严肃的工作,而是现实”。游戏可以满足儿童在现实中所无法满足的愿望,同时也可以使儿童像成人那样来行使他们支配事物的权利,从而为儿童战胜现实,从现实的被动牺牲品变为环境、事件积极主动的适应者提供了机会。但是,儿童通过游戏自由地表现自己的愿望的时期是短暂的。随着“自我”的发展,“自我”的象征性表达系统出现,进而出现逻辑思维过程。这时,它的愉快的但无法被人接受的愿望便不再可能得以满足,于是,“自我”开始从事幽默、滑稽或创造性的艺术活动,以寻求表达与早期的游戏中所表达的相同的愿望并获得同样的愉悦。这样,游戏就逐渐被更加现实的、且更容易被社会所接受的活动所取代。但弗洛伊德进一步解释道,儿童的游戏期虽然结束了,但它的动力特征仍存在于滑稽、幽默等活动的潜意识动机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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