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精神病报销上限是: 一般的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大概在75%以上,部分地区可能由于经济水平能够达到百分之85以上。 二、精神病医保报销范围 重性精神疾病纳入职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从12月1日起将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5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东莞市特定门诊范围,相关待遇标准参照精神症病种执行。 精神病医保报销比例: 在省、州、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乙类药品不设先自付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每个季度限额为500元。 第一,由职工医保基金按在职75%、退休8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即每年最高4500元;第二、由居民医保基金按7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即每年2000元。
你也说了,未做核酸检测,那为什么还要进入医院呢?责任当然由家属自己负责,因为期间入院要求核酸检测,血清抗体,血常规,肺部CT,四项检查是防控统一规划要求的,因为精神专科医院在中属于高危场所,在院治疗的患者很多,如果贸然将没有做检测的未知患者放入医院,院内感染的速度是相当可怕的,到那个时候患者,或者患者家属,或者医生,或者院长,或者市长,或者省长,谁又能付得起这样的责任?当中的精神专科医院由于精神障碍患者中的一些人是不肯配合的特殊群体,如果急性发病,所以入院的过程可能不会很美好,不见得能配合核酸检测。但实际操作中,即使一些很闹的患者,在公安部门和家属的配合下也按照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核酸检测等必要院前检查,拿着检查入院治疗。这事本就不是医院自己的要求,而是层面的要求,是出于的考虑。刚开始的时候,还记得是二月初,我们刚刚了解的时候,就爆出了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因为对入院患者和家属送来的物品检查不仔细出现了严重的院内感染,记得当时还只是刚开始,但一个大的病区里面,患者连带科主任,医生,护士长,护士,一共感染了80人,从一个侧面也再次向我们展示了病毒的传染性有多强。后来不久,卫生系统内部陆续的暴露出精神专科医院发生的院内感染,记得那个时候通报的全国精神卫生系统感染患者超过了300人。这还是在我们的严密监护之下,在之后全国所有精神专科医院迅速封闭医院的情况下出现的院内感染。再后来,由于精神患者的特殊性,和社会稳定的特殊要求,在别的医院都在封闭的时候,各地起码有一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是指定要开门收治符合精神卫生法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但入院前需要查肺部CT,血常规和核酸检测,后来又增加了血清抗体检测。目的就是为了尽量将病毒隔绝到医院之外,杜绝院内感染的再次发生。比如,现在很多医院都恢复了正常运转,但精神专科医院很多都还处于半封闭状态,医生护士14天吃住在医院值班,值班前都要做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测定。已经半年了,包括我在内所有一线的医生护士也都在克服自己的困难,14天吃住在医院,因为这样可以减少在院患者接触外界,感染病毒的风险。今年之前,谁都没有经历过,但我们现在只能以防控为重,如果患者真的有肇事肇祸的倾向,无法约束管理,可以求助警察,在警察协助下去进行核酸检测,如果连核酸检测都做不了,可能我们也没有办法,毕竟现在仍然处在之中,不是谁说没有问题,就真能没有问题的,危险往往发生在松懈的时候。而且,精神病院这种管理很可能在今年内很难改变,所以如果有住院需求,尽快联系警察协助吧。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谈一下这个问题。毫无疑问:精神病患者即是精神类残疾人,又是精神类疾病患者,是病人,或者是重大疾病患者。从残疾人的角度讲:精神残疾最关键的是残疾等级,其中的精神残疾一级、二级,就是重度残疾人。按照民政部发布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规定,精神残疾一级、二级可以直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如果还符合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无抚养人这两个条件,就可以不受年龄大小限制(即不要求必须年满60周岁),直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当然,如果纳入不到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也还是可以申请纳入低保范围。如果是精神残疾三级、四级,则分别为中度、轻度残疾人,如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规定,也可以纳入低保范围。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如果符合相应的条件,不论是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加上特困人员供养的照料护理标准;还是纳入低保范围,同时还可以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就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解决残疾人的生活来源问题,减轻家人的经济负担。因此,精神残疾人可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或低保,是非常重要的社会救助措施,残疾人家庭一定要高度重视,尽可能争取。从精神类残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角度讲,精神类残疾人必须有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照料精神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防止精神残疾人在神志不清时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或者肇事肇祸;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很明显:第一顺序的监护人是配偶,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没有以上两类人的是其他近亲属。也就是说:这个顺序是法定的,家里的亲人就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不能推卸责任。1、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从精神类疾病患者是病人的角度讲:应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一些,有正式工作岗位、有稳定工资收入的精神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稳定工资的精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样做,吃药、看病、住院治疗就有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做为合法公民,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该为精神病人办理或协调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事项,这是极为重要的关键步骤。尤其应该强调的是:精神类疾病是重大疾病,可以按照当地规定的程序,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办好之后,就可以在门诊取药时享受报销待遇,这对于需要经常服药控制疾病发展的精神病人,是非常重要的优惠政策措施。监护人一定要高度重视,办好相关手续。特殊疾病门诊能报销一半以上的治疗费用,可以极大地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另外,只要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有了其他疾病,还可以享受正常的报销待遇,主要有两项:即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和与之配套的大病保险的报销。习惯上一般分别称之为第一次报销、第二次报销。2、医疗救助的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适用于所有普通参保对象,医疗救助的报销则只适用于特殊对象。主要有: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部分重度残疾人。如果精神病人己纳入了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一般享受医疗费用100%报销待遇;如果是低保户,一般享受70%-90%的报销待遇;建档立卡贫困户只需自付3000元,剩余部分全额报销。这里要着重强调的是:医疗救助的报销对象,必须是以上所述的医疗救助对象;报销的基数是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之后的余额。即对余额进行的又一次报销。因此,习惯上称为第三次报销。不是医疗救助对象的人,不能享受这一待遇。另外,一般情况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也不能享受医疗救助的报销待遇。由于各地的具体政策有比较大的差别,要详细了解,只能咨询当地医疗保障局。另外,一旦成为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还享有代缴部分或全额的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金的优惠待遇。3、经过以上几个层次的报销,自付部分余额比较大,就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首先,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扶贫政策中的一个概念。主要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展开,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还有一些致富项目,其目的是帮助贫困户脱贫进而致富奔小康,涉及的范围比较大。而特困人员、低保户仅仅着眼于保障基本生活问题。其次,如果目的仅仅是解决精神病人每天吃药的费用问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通过特殊疾病门诊就可以解决一部分;特困人员、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上基本大同小异,并无本质的区别。只要有特困人员、低保户资格就完全可以了,根本就没有争取建档立卡户的必要。如果不是特困人员、低保户,确实应该争取一下。最后,必须指出:脱贫攻坚战己进入最后阶段,建档立卡户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应该不会延续多长时间了;而特困人员、低保户肯定会长期存在。因此,如果家里有重度精神残疾人,应该尽可能争取特困人员、低保户资格。否则,一旦扶贫政策停止执行,就什么待遇也无法享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