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里有事请假未批准,几天没去上班了,公司算自动离职不给上个月的工资合法吗?
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警衔工作的管理,完善警察警衔制度,根据《警察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评定授予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警衔的首次授予凡吸收录用、接收调入的警察,经培训合格,应当根据确定的警察职务,按照《首次评定授予警察警衔的标准》,授予相应的警衔。首次授衔时间,为确定警察职务之日。二、警衔的晋级(一)按期晋升二级警督以下的警察,现衔级时间已满晋级期限,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可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晋升一级警衔。(二)提前晋升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的警察现衔级满一年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的警察现衔级满二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在其职务等级警衔幅度内提前一年或二年晋升一级警衔:1、现衔级期间获得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和一等功奖励或国家、省级劳动模范称号者;2、现衔级期间获三等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的个人或课题的一名主要贡献者;3、现衔级期间获得国家和省级特殊津贴奖励者;4、其他功绩突出者。(三)选升一级警督以上的警察,现衔级未达到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任现职满二年、现衔级满四年,经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优秀的,可选升一级警衔。(四)晋职晋升1、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2、二级警督以下的警察,在职务提升前,其警衔已达到或者超过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但现衔级时间已满晋级期限的,应在晋升职务的同时晋升一级警衔。(五)延期晋升二级警督以下的警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延期晋升警衔:1、受行政警告处分或者党内警告处分的,延期6个月;2、受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延期12个月;3、受行政降级处分的,延期18个月;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延期24个月;5、不胜任本职工作、纪律松弛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可延期3至6个月。警察在延期晋升警衔期满后,如确已改正错误,表现好的,可按规定晋升警衔;仍表现不好的,不予晋升。有立功表现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延期晋升的期限可适当缩短。非因公致伤残或者长期病休的警察,现衔级时间已满晋升期限的,应暂缓晋升警衔。连续病休不超过12个月的,从恢复工作之日晋升警衔;连续病休超过12个月的,待恢复工作后重新计算晋升期限(病休前衔级时间加恢复工作后衔级时间加12个月),达到后再晋升警衔。三、警衔的降级(一)警察被调任下级职务,其警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的,应当调整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其警衔晋级时间可从降级前的警衔等级算起。原警衔标志应予收回。(二)警违反警纪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警衔降级处分,其警衔晋级时间应当按照降级后的警衔等级重新计算。原警衔标志应予收回。四、警衔的保留(一)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警衔标志和授衔命令证书由本人妥为保管。离休、退休后的警察不得佩带警衔标志。(二)警察调离警察工作岗位或者辞职、辞退的,其警衔不予保留,警衔标志应予收回。五、警衔的取消警察被依法判处刑罚、拘役、管制、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和被劳动教养的,或者被开除公职、警籍、党籍的,其警衔相应取消,警衔标志和授衔命令证书均应收缴。六、警衔晋级培训警察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需经相应的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晋升。地方各级公安部门对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部署;警督晋升警监以及公安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警察的警衔晋级培训工作,由公安部统一部署。部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的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的警衔晋级培训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规定。七、警衔的更换(一)从其他政法部门调入的已评定授予警衔的警察,现衔级在其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之内的,不再办理警衔审批手续,由调入单位在本人档案中注明并办理更换新的警衔标志手续;现衔级需作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并更换警衔标志。(二)已评定授予警衔的警察,从行政职务调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从专业技术职务调任行政职务的,现衔级在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之内的,不再办理警衔审批手续,由调入单位在本人档案中注明并办理更换警衔标志手续;现衔级需作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并更换警衔标志。八、警衔的审批工作(一)批准权限1、首次授予警察警衔,依照《警察警衔条例》第十三、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2、警衔晋级批准权限适用前项规定,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分别由公安部、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批准。3、警衔降低的审批权限与原警衔的批准权限相同。(二)审批程序1、首次授予警察警衔的审批程序,依照国务院批转公安部《评定授予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2、警衔晋升、降级、更改的审批程序适用前项规定。3、按照有关规定不保留警衔、更换警衔和取消警衔的,由县级以上警察机关政工部门办理手续,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备案。4、警衔正常晋升的部分衔级的审批程序可适当简化。(三)办理时间1、警衔的首次授予和晋级的审批工作,每年办理两次,各地应将截至3月底和9月底的拟评授警衔人员的有关材料,分别于4月底和10月底上报主管部门审批。2、副厅级以上职务人员的警衔审批工作,可随时办理。3、警衔降级的审批工作,可随时办理。九、其他有关规定(一)警衔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政法各部门政工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二)各级警察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警衔标准的佩带办法和管理规定,坚决制止违法制作、仿造、买卖、使用警衔标志和扩大发放警衔标志范围的行为。各级警察被装部门应当根据批准机关的授予警衔命令文件,发放警衔标志。警察在见习期间或试用期间佩带学员警衔标志。(三)认真做好警衔的统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政治部,应将上一年度的《评定授予警察警衔年报表》于每年的12月底前报送公安部汇总。
会根据,按标准进行保障。在此期间,公务员的工资待遇、职级晋升等不受影响,单位也不能因此为由,撤销其编制使用。医疗期结束,如果因病无常上班的,可以继续请病假,但必须提供规定级别医疗机构的证明。长期病假人员也有相应的规定,工资待遇会受到一定影响,但工龄较长的机关事业人员,影响微乎其微。如果无法提供合理的诊断证明,依然长期脱岗的,按“吃空饷”对待,如果拒不纠改,可以辞退或者开除。上班后,因为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单位在协商之后,可以调整到合适的岗位,如果已经不能适应该单位工作,也可以调整到其他单位适合的岗位。一般情况下,不会因此改变其公务员身份,直接调整到事业单位或者工勤岗位工作。如果身体健康情况比较严重,已经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申请提前病退。但实际上,因为提前退休后,工资待遇等会有损失,长期患病人员,都会时断时续上班、请假,甚至会长期脱岗,一直熬到退休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