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几乎定当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这类人是想完全愧对刑事责任,可以是精神病,同时又失去辨认出能力和控制能力。有没几乎不负我刑事责任能力,又不是由精神病人自己做不了主,也也不是由他的家属说了算,而是要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后,才是可以愧对刑事责任。情况办案部门也应当及时责令整改他的家属也可以监护人严加专门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第二类,没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已全部失去仔细辨认的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有精神病,但完全没有全部完全丧失仔细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也应负刑事责任。再者抑郁症患者,严重的抑郁症又是一种精神疾病,这类病人并没有全部丧失一切辩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在状况下取人性命,就必须承担部分刑事责任,仅仅也可以从宽去处理。
第三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候犯罪,要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经由分析,我们明白了精神病人的确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以上三类中,唯有第一类彻底丧失仔细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才用不着负刑事责任。这类精神病人生活中其实并不多见。至于,对于精神病人的攻击,我们还这个可以并且正当防卫,合法的完全保护自己。
精神病人动手打人夺人性命的民事责任:
精神病人可以打人取人性命,不论有无负刑事责任,都要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修改民事行为能力人会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当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能减轻其民事侵权。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照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全额支付赔偿费用。下降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所以才,如果不是精神病动手打人夺人性命,这个可以找其监护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一纸诉状到法院起诉至法院,一方面可以强索合算损失,另一方面也能不利于精神病监护人合理管教和约束精神病人,以免自己和他人进一步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