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说还是不再联系为好,割离的手指不觉疼了,藕断丝连对双方都不利。[流泪][流泪][流泪][我想静静][我想静静][我想静静]
先举一个真实的案例。为了不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我们在这里用小A来称呼当事人。
小A是某县单位职工,她老公在市里工作。为了能调到市里和老公团聚,她不得不四处去找门路走关系调到市里。然而,调到市里3年后,她就跟老公离婚了。原因是她调到市里后,生了一个小孩,长到一岁后,他老公看小孩越来越不像自己,遂起疑心,偷偷带着小孩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小孩真的和她老公没有血缘关系。她老公一怒之下把她告上法庭,控告她对婚姻不忠,让她净身出户,并赔偿损失。
小A净身出户,自己一个人抚养一个小孩,又要上班,非常辛苦,一怒之下,她把当年帮她调动的官员告上了法庭,告他,要求赔偿损失并抚养孩子。
谁知官员不认账,认为她当年是你情我愿的,是,不是。
而小A控告说,官员就是,她和官员,他都已经五十多岁了,都谢顶了,并不是自己自愿。
而官员也反驳说,我并没有强迫她,她是自愿的。
双方争持不下,最后法院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让小A拿出官员她的证据。
小A说,小孩就是最好的证据,因为通过DNA鉴定,小孩和官员有血缘关系。
然而,法庭并没有采纳,因为小孩和官员有血缘关系,不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并不能证明官员就了小A。
最后,法院只判定,官员必须支付抚养费,而小A提出的指控并不成立。
那么,这种介于和之间的婚外性行为,既不是,也不是,怎么给它定性呢?
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灰色”了。
是指男性用暴力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其特点有二:
是指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违背各自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有3个特征:
灰色介于和之间,它是指的一方并非情愿,但也不反抗,而是迫于各种原因,心不甘情不愿与表面自愿与对方的行为。灰色的特征是:
从理论上讲,法律并没有给灰色明确的定义,因为它并不符合法律适用范围。也就是说,灰色并不违法,但违背伦理道德。
职场潜规则就是没有明文规定的、约定成俗的、被广泛认同的一些上不了台面的一些职场规则。
比如:
首先明确:“灰色”和“职场潜规则”不是一回事,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职场潜规则有几十条,其中就包含有“灰色”。“灰色”不触犯法律,但违背道德伦理。
职场潜规则包含灰色,灰色只是职场潜规则里面的一种。
我是犁子,职场精英培训师。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请在评论区留言。
备受关注的湖南大学生杨佰淇因厌世刺死滴滴司机一审判决被告人死缓。看到这个判决既心酸又无奈。
一个家庭的顶梁柱没了,年迈的母亲因为儿子的失去,而哭坏了双眼,年仅五岁的孩子失去了他最爱的父亲,孩子的一声:“妈妈,我会比爸爸更爱你,”让人瞬间落泪。
凶手向受害人连刺二十多刀,直到受害人不能反抗才逃离现场,多么的残忍和血腥。
按照法律故意本应判死罪的,然而一张抑郁症鉴定书却成了他暂时的免死金牌,两年后又会怎样呢?他会不会被执行死刑,这或许还是个未知数,又或许大家都心知肚明吧。
难道真的让那张抑郁症鉴定书成为他的护身符吗?难道他的厌世就是随意扼杀无辜生命的理由吗?如果是这样法律又该给那个无辜的生命一个什么交待?又该给那个已经破碎了的家庭一个什么样的交待?
真心的希望他那份抑郁症鉴定书没有虚假的成分,希望法律公平公正。
欢迎您的留言和关注,谢谢!
人生相逢都是缘。能在一个寝室住也是莫大的缘分。虽然你舍友每晚都打☎️,这个习惯确实不好,她会影响到大家的休息,进而影响到大家的学习。但她有轻微的抑郁,应该说她是个病人。希望你们要有一份善心,不要去指责她,你们可以试着在她未打之前与她多交流交流,谈谈她感兴趣的话题,适当分散她的注意力,让她融入到你们的大家庭中去,再比如,到她生日时,大家集体给她过过生日,或让她参加你们的生日聚会。慢慢的她的抑郁症减轻了,她打的次数可能就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