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有些人讲,狗狗是人类的朋友,狗狗很乖,也许狗狗给人类带来了很多快乐,但毕竟是狗狗,也给人类带来了很多困惑。
不请自来:
你嫌狗吵,一脚踢死了一只小狗,那样有血海冤仇?那要多大的劲,才会踢死一只狗?难怪别人说爱狗的人是“假爱狗,偏激,没人性,“都是你们这些伪爱狗人士害了我们,摸心自问,你爱狗吗?爱,绝对舍不得踢它,不爱,为什么又假模假样养二只狗?装样子啊?装给谁看?
想养狗,必须有善心耐心,能够容忍它们的闹腃撒欢,给予关爱给予宽容厚待,一脚踢去,直接踢死了,你有多恨它才做得出来,把另一条狗也送人吧,免得几时不小心又踢死了,我估计这条狗见到你都害怕,因为你残忍的弄死了它的同类,它可怜的小心脏每天都在发抖,它很脆弱,想想吧!放它一条生路!
这个问题,因人而异,在正常人眼里,如果狗攻击人,就应该反击,而在爱狗人士眼里,只要狗不咬自己,狗咬谁,谁都不能反击,因为狗命高于其他人的生命,在爱狗人士眼里,除了他(她)们自己,就是狗。
这类案件,用词一定要准确,避免对不知情群众形成误导。目前,没有证据证实是“打死”,有媒体报道是失手致撞击死亡。对于事实部分,应当以司法机关认定和公布的为准,不要盲目推测。失手推撞和“打死”区别很大,涉及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故意三个完全不质的罪名认定,量刑差距也特别大。另外,案发后,逃避法律责任很普遍的犯罪心理。
爱之深,恨之切。
我们所处的世界,是个矛盾的世界。我们所说的和谐,是一种对立的统一。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不变的事物,唯一不变的是随时都在改变。
首先,养了一年的宠物狗,说明这个人一定是爱狗的,这一点不容任何一丝一毫的怀疑。将养了一年的宠物狗掐死,并不能说明有多狠毒,只能说明这个人精神受到了巨大的刺激,情绪过于激动。而与他朝夕相伴的宠物狗成了他直接发泄情绪的对象。
曾在头条看过一篇文章,一个曾经贩过毒品的富豪失手打死了自己深爱的女儿。因为这个女儿又不听劝。可以类比。
万恶淫为首,凡事都有度。过犹不及。与其爱狗爱的走火入魔,不如远离宠物狗。不养则无伤害。不想通过养狗获得快乐,则没有可能通过狗来发泄愤怒。
和狗相处久了,会失去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