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建设存在的问题是:①对三基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上级精神还没有准确全面的理解掌握②工作缺少主动性,集中表现为精神状态不佳,面对加强"三基建设"的大好机遇和繁重任务,缺乏敢于创新的精神与勇气三基建设的整改措施是:①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三基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②积极主动努探索新思路,新办法,推动"三基建设"取得新发展
? 一、持续改进的全员积极参与 ―组织的管理者可以通过各种方法促进全员参与; ―全员参与需要营造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组织文化; ―全员参与需要正确的授权,使持续改进成为组织中每个成员的责任; ―全员参与需要有效的激励措施,包括物质方面的和精神方面的。二、持续改进需要管理层的支持 ―战略突破性改进牵涉的面较广,尤其需要管理层的支持和组织; ―改进需要的资源的投入需要得到管理层的支持; ―管理层应对改进起到引导作用; ―管理层参与改进中的决策、组织、协调等工作。三、持续改进的方案 ―对持续改进应基于事实(信息、数据分析)进行决策,方案策划的目的的须明确; ―确定改进方向和目标,制定改进方案,改进方案可能涉及以下方面; a)改进项目的预期目标(可设期望值和目标值、分析段目标值等); b)参与各方的职责和工作接口; c)时间进度安排; d)资源的安排; e)使用的改进方法和技术等。四、对改进过程实施控制 ―按策划的安排实施改进; ―对改进过程、改进方法进行适时的监视和测量并改进; ―对改进的效果和组织绩效进行评价或验证.五、巩固获得确认的持续改进的效果 ―当改进结果获得确认,应适时进行相关的更改与规范化或文件化; ―由持续改进引起的更改(包括新增内容)可包括: a)工作程序或工作流程更改(增加、简化、优化等),需要更改或补充文件并进行培训; b)技术、方法的更改,需要更改或增加文件并进行相关培训; c)资源的更新(新增、改造等),需要更改或增加文件并进行相关培训; d)所有的更改须得到批准,按规定进行更改控制。
我是精神科医生,你的问题我不太理解,去的次数太多了被拒收?这是不可能的情况。除非你有其它违规或者不合理的行为吧?
我在封闭女病区工作了十多年,也遇到过个别让医生护士无法为他服务的患者或者家属,不得不拒收,但这样的情况中绝对不包括因此去的次数太多被拒收。比如我有一名患者,长期的精神症,家属也不打算接其回家,也确实没办法接其回家,因为患者年轻时曾返家,但每次病情复发都会肇事肇祸,然后再被家人送回医院,后来家人就不敢接患者出院了,只是定期来给患者办理手续,交住院费。这一住就是20年。
那什么样的精神病人会被患者拒收呢?
比如患者确诊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前提下存在人格障碍,无法再病房内正常管理,常常寻衅滋事,因为人格障碍是没办法被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同时家属还非常不理解,每次患者与周围争执甚至动手伤到其它患者,家属均表示是医院的监护责任,自己概不负责。这样的患者,医院是没办法收治的,既然人格障碍无法治疗,医院又不能24小时约束患者,又无法保证患者伤害其它人,那我们只好拒收。
再比如我们现在正在遇到的一个真实案例,患者家属将患者送入医院后就玩消失,拒接,不交住院费,不接患者出院,甚至在找到患者家里和社区,辖区派出所的情况下都无法联系患者家属。警察说我们可以告家属遗弃罪,但家属在哪?这样的社会问题折腾了几个月,最终还是落到了医生护士的头上,我们是专业技术人员,是治疗患者疾病的,我们无尝的照顾了患者几个月,我们还能做什么?所以有过类似行为的患者及家属,只能拒收自保。
其实如果患者真的长期存在严重的暴力倾向,且长时间无法改善,我倒是建议家属如果真的无法监管的话,可以选择求助基层,或者送入另外一家精神病院,或者放弃监护权,交由基层帮忙联系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负责救助患者到民政专属的精神专科医院进行看护和救治。
有的时候精神障碍患者确实无法监护,家属耗费心力也无法做到两全其美,这样的情况我也遇到过,所以可能上面的类似选择对于患者对于家属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①曾春亮行凶被捕后,他的兄弟说他患有精神病,不是正常人,希望他能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但此话乃一面之词、一家之言,没有证据,显然有替他开脱罪行和庇护之嫌,应该是站不住脚的,难以服众。
②曾春亮因盗窃罪曾经两番入狱,服刑了十多个年头,如果他真有精神疾病,应该早就被门检查鉴定出来,也不会等到现在。
曾春亮刑满释放后,有人给他介绍工作,他嫌工资少,当场讨价还价,还意欲承包矿山赚钱,这都说明他具有正常人的思维。
③第一次入康家行窃败露后,他威胁说:“敢报警,就。”但康家没怕,仍然报警,于是,曾春亮果然回来报复。
他在附近窥视,趁人不备二次溜入康家,在3楼潜伏下来,喝水抽烟,不慌不忙,终于伺机残忍地将二老杀害了,还重伤了一儿童。
然后,他却不急于逃窜,又潜进厚坊村村部,将毫无防范的扶贫干部桂某某杀害。
他这一步步地实施的计划,都说明他具有谨慎的预谋思路和反侦查能力,根本就不是什么精神病患者。
④杀了3人后,他很快躲藏起来,藏匿之处好像还有吃有喝,还可以睡觉洗漱,说明他应该是早有准备。
后来迫于警方压力,眼看要暴露时,他不想坐以待毙,便戴上帽子穿着整洁的伪装,骑上摩托车,精神饱满地试图去冲卡过关,企图逃之夭夭。
这些都说明他思绪清晰、心路缜密,没有什么精神错乱。
综上可知,曾春亮从作案整个过程直到被抓捕,精神上都没有问题,他就是个心狠手辣的偏执狂,具有的阴毒性格和很强的报复心理,他的罪行重大,死有余辜。
他想借“精神病患者”的幌子来开脱罪行、逃避制裁是办不到的,民众不同意,律法也不答应,等待他的必是正义的审判和严惩!
16岁女孩遭遇不法侵害,事后只因为多说了一句话而惨遭毒手。
2011年12月20日的傍晚,16岁女孩李某放学后独自一人行走在官厅镇某村的路上。犯罪嫌疑人三维斌驾驶着带有斗篷的三轮摩托车上前搭讪,女孩没有理会他,继续走路。
三维斌发现四下无人,于是凶相毕露,将女孩强行拖进了附近的农田里进行侵害。得逞后,他并未就此罢休,又将该女孩用三轮车拉强行拉到了一山沟内再次对其进行了侵害。
就在犯罪嫌疑人三维斌准备逃离时,涉世未深的李某说了句:你会坐牢的。
这一句话让三维斌恼羞成怒,随后再次扑向李某,用提前预备好的绳索将李某勒死,之后,他将尸体装进三轮车里,运至甘肃境内的一处土坑进行抛尸。
本来,女孩是可以活下来的,面对穷凶极恶,在十一年间连续作案26起,杀害、重伤多人的三维斌时,如果她不说那句激怒犯罪嫌疑人的话,她至少可以保住性命。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条经验教训,那就是女性在受到身体侵犯时,尽量不要去惹怒坏人。
如果女孩李某知道她面对的是身负多条命案、穷凶极恶的惯犯的话,她一定不会用言语去激怒他,会想方设法保住自己的性命。可是她单纯的以为对方已经达到目的了,不会对她实施进一步的伤害,所以想用那句话发泄心中的怨气,却没想到因此而招来了杀身之祸。
这是她的判断错误。
从犯罪心理学来讲,罪犯在实施犯罪行为期间,不但要达到犯罪的目的,还要想方设法毁灭证据。女孩的一句“你会坐牢的”正好提醒了他,他怕女孩报案,而且经过两次侵害后女孩已牢牢记住了他的体貌特征和作案用的交通工具,因此,这些都促成了他灭口并异地抛尸的犯罪行为。
女性遭遇侵犯,往往是在措手不及的情况下发生的,而且因为性别、体能上的差异,再加上坏人有备而来,所以,反抗多半是徒劳的,而且有可能会引来对方进一步的伤害,比如说由单纯的X侵发展成灭口。
女性遭遇侵犯时,要不要反抗?
我的回答是要反抗,不能被对方吓唬一下就举手投降,但是,如何反抗则要视情况而定。
激烈反抗有可能会激怒坏人,太顺从的话会让坏人觉得你软弱可欺,他会更加肆无忌惮。
首先尽量不能慌,根据所处的环境跟坏人。
如果是在城市周边,你可以提醒他“你很可能已经被监控拍到了,现在每个店铺门口都有监控摄像头,如果你不再伤害我,我不会报警。”这句话是不会激怒坏人的,有可能让坏人醒悟过来:对了,我来的时候经过了某某路口,路过了某某店铺……因此,有可能会让他终止犯罪。
还可以这样对坏人说“我有X病”或者“姨妈在”。
实在没有办法阻止其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先保命再说,完了要保留好证据,尽量记住坏人的体貌特征,等安全之后在第一时间报警。千万不要为了顾及脸面而忍气吞声,报警是为了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保护更多的女性不受侵害。报警后,警察会保护你的隐私的。
预防是女性免受侵害最好的自我保护措施,预防的有多种多样,我认为大体上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傍晚到凌晨是坏人针对女性实施侵犯行为的高发期。女性在晚上尽量避免单独外出,需要外出时应当找个人作伴。
第二、无论白天还是晚上,单独行走时尽量避开有树林、高大茂密农作物的小路。
第三、不要接受陌生人口香糖、饮料一类的东西。遇到陌生人搭讪,不要理会,并且朝人多的地方走。
第四、不要轻易搭乘陌生人的车,尤其是没有牌照的车,有些车虽然有牌照,但有可能是假的。
第五、不要喝酒,在非去不可,非喝不可的情况下要把握好酒量,让自己时刻保持清醒。
第六、坏人有可能就在身边。据调查,94.6%的侵害案属于熟人作案,其中包括同事、同学、朋友的朋友以及亲属等。
第七、非必要情况下,尽量避免和关系不是特别好的异性长时间同处一室。
第八、家长应当给女孩子灌输这方面的安全常识,并适当严加管束,女孩子出门后家长应当掌握其行踪。
第九、遇到侵害时用拖延、找借口等方法寻找脱身的机会。实在无法脱身的情况下保命要紧,不要激怒坏人。
第十、遭受侵害后一定要报警并保存好证据,让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