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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被公安系统列为的重点管控人员该怎么撤销管控呢)

被公安系统列为的重点管控人员该怎么撤销管控呢

很荣幸能够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被公安机关系统列入重点管控人员的情况,一般是一些严重暴力犯罪后判刑出狱人员、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以及一些、涉恐等严重犯罪行为后被打击处理的人员,这些人员一般使用身份证的时候,公安机关后台系统都会报警,比方说上网、住宾馆等等,只要后台报警,辖区派出所的民警就要过去核查这个人的身份,看一下这个人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如果有就立刻制止并处理。

至于说如何撤销管控,说实话,这种情况是很难的,因为没有人知道这个人在出狱之后是否再进行暴力犯罪,没有人知道这个人是否还在等等,只能是民警进行核查,当然了,有的地方可能会自己去申请,然后公安机关经过严格的审查后,也是有可能在后台撤销这个管控人员的,但是这个程序估计非常严格,因为这类危险人员是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说撤销的话还是要非常谨慎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自己的一些看法,可能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关注我,我们一起交流学习,谢谢!

精神病院强制入院流程

首先要由该病人家属向相关部门提出强制入院申请,然后要向该部门提交相关诊断书,该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当然如果相关部门觉得该诊断有问题的话,可以自己指定特定的人进行诊断;然后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患者,不得无理由拒绝或者不合理理由为其作出诊断,并且要立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在72小时内作出书面诊断结论等,然后相关部门就要作资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把该病人进行强制入院手续的办理。

发达国家是如何对待精神病人的,有精神病院吗,精神病院的管理制度怎么样

做得好的国家采取的政策都是:治疗费用大部分公费负担,给予病人家庭一定的经济补助或减免税收。鼓励和资助民间力量介入。美国对精神病人问题上所采取非自愿监管(involuntary commitment)的制度设计。对于非短暂性治疗,要求法院举行听证。在大多数州,短暂监管需警察和精神健康专家共同进行精神病鉴定。如果需要对某人施以更长期的入院治疗,则应得到法院的命令。监管通常有时间限制,而且要求在固定的时间点进行重新评估。英国于1959年颁布了精神卫生法,规定对于精神病人的治疗和处理应遵循自愿的原则。鼓励精神病人自愿入院,对强制性住院,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时限。精神病人犯罪大部分采用有病无罪原则,但目前最好的制度是有病有罪原则,可规避利用精神病逃避法律制裁。(这里说的精神病人是指严重的,可造成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如精神症,抑郁症等不包括。需强制入院的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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