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详细介绍,供您参考
首先,精神病人是不能够办理的。协议离婚又称为,是指婚姻关系而双方达成合意而解除。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存在欺骗、胁迫等情形,所达成的才能有效,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如果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缺乏达成有效协议的要件,故此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不允许精神病人办理协议离婚其实是对精神病人利益的保护,以避免精神病配偶利用精神病人的疾病达到自已不可告人的目的。
其次,根据《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如精神病配偶一方存在、遗弃等严重损害精神病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应予受理。该条的作出,主要是解决精神病人的代理人与离婚案的被告混同以及某些精神病人的配偶为了个人利益,既不,也不履行夫妻义务等问题。从适用条件上看,该条只针对已经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身的行为)从法律程序上看,其它有监护资格的人必须先起动一个变更监护关系的特别程序,才能代理精神病人起诉离婚。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侵害手段主要为遗弃、但不限于此,比如说、转移资产等也包括在内。换言之,只要是有严重损害精神病益的行为,新的监护人就可以代为起诉。
再则,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主动到法院起诉与精神病人离婚,在其利益与精神病人相的情况下,法院应主动为精神病人指定其它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法定监护人应从精神病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其它近亲属中指定。如果其它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经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也可以做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法院在确定诉讼代理人时,应从保护精神病人的利益出发,可以征求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意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指定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最后,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以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与精神病人的离婚是否能离成,取决于患者的精神病能否被冶愈。不论精神病患于何时,也不论另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情,只要确定是经冶不愈(婚前隐瞒病情的情形)或久冶不愈(一方婚前知情或是婚后得病的情形),法院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不成的,应判决离婚。证明精神病人的疾病存在以上情形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方即精神病人配偶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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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可以提出。但是,由于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所以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为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如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确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准予离婚。 方法 (1),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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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与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可以选择的离婚,也可以在其神志清醒未发病的时候办理。如果是与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离婚的,则只能通过诉讼的离婚,需要由无病的一方向提起离婚诉讼;由于精神病人是无名行为能力人,所以需要其代理人代其参加诉讼。
如果精神病人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后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国《》第十条有明确的规定,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如果已经结婚,应被视为无效婚姻,那么和精神病人怎么处理的呢?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提出离婚诉讼。提出诉讼,可以由本人亲自出庭或请代理人代为出庭。我国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提出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且必须是他本人的意思表示,任何他人不得代替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法律规定,法院在中有权指定代理人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但这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禁止代理的强行性规定。
以上是怎样和精神病人离婚的法律规定,和精神病人离婚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