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苏的通用名称是富马酸比索洛尔片,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力衰竭。副作用常在治疗开始时发生,一般程度轻微,通常1-2周后会消失。
没责任的话,那被撞的人怎么办?难道被撞的人自己负责?肯定有责任啊!!只是这个责任可以通过律师,将应负的责任归到“精神残疾人应负责任”这方面。具体称呼不清楚。不过,必须是:肇事者当时自知力或意识不足以判断撞人事件的严重性,才能减轻责任。因为精神症可能造成患者自知力缺失、判断力缺失,故才有人性化的法律政策,不过需要事发当时符合这些情况才行。另外,责任的减轻程度,要看患者的病情。要“免责”,基本上就是毫无自知力的患者了,那么,这种患者是无法开车的,因为这种情况下一般连怎么开车都不清楚了。(就算有精神症,也不能将其作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不过依据事实可以将其作为辩护依据,以求最符合法律精神(公正)的责任评定)
乘客和司机的矛盾好化解,关键是公交公司的体制和运营机制问题,在驾驶员身上夹各种枷锁,扣钱罚款停班。所以的是给驾驶员去做,出事就扣驾驶员。都是为了养家糊口敢怒不敢言。一但压到极致就会发生报复社会的事。所以公交干部的大量裁剪管理机制的改革很重要。
感谢邀请,这肯定不正常。首先纠正您问题中的一个描述性错误:根本不存在什么“精神病证”,而应该是“精神残疾证”,依其病情轻重,又分为一、二、三级。为什么说这种情况不正常呢?这是因为假如病人诊断的确是“间歇性精神病”,其发病有着强烈的“不确定性”,其诱发因素也多种多样,不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此,驾车时尤其如此。相当多普通人都或多或少地有“路怒症”,更何况有精神疾患的人?!(此类悲剧国内外媒体均有过报道)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病人在患病前就考取了驾照。为了避免此类事情发生,交管发证部门与各级残联联网,凡持有精神残疾证的人一律不予办理驾驶执照(这在技术上并不是难事),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因间歇性精神病人突发疾病肇事肇祸所可能导致的各种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