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是否生孩子是一个成年人的权利,与疾病无关,也无所谓应该不应该。只是因为精神疾病的特殊性,患有精神症病史的人在做决定时的确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首先精神疾病具有一定遗传相关性,但并不是遗传疾病,不是父母有精神疾病,生的孩子就一定会患精神疾病,只是父母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子女的患病率会比普通人群患病率高,但患病率是个统计学的概率性推断,不作为定论,所以患有精神症如果选择生孩子,需要对以上风险有一个客观的认识。2.患有精神症经过系统全程治疗,也是有一定比例的病人恢复很好,社会功能保持良好,所以如果是病情处于持续稳定期,也是可以考虑选择要孩子的。3.如果稳定期想要孩子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稳定期是否到了可以停药的阶段,因为需要考虑服药对于孩子的风险,包括致畸风险,药物副作用风险,以及相关不良反应。因此如果处于稳定期,而且又在自己主管医生的评估下已经处于断药期间,一般只要断药半年以上就可以选择备孕要孩子了。4.而如果是稳定期但尚在维持服药阶段,此时如果想要孩子,第一需要和主管医生做充分的沟通,判断是否可选择停药,如果评估后可以停药,就可以按照主管医生指导下逐渐减停药物后,间隔半年在选择要孩子。而如果是病情尚不适合停药,这就需要先和主管医生沟通,充分了解当前循证医学文献报道的服药期间怀孕的相关风险,在和家人充分沟通协商情况下,选择当前循证医学证据相对最充分的对胎儿影响相对最小的药物来维持治疗疾病,这样既可以最大程度避免病情波动,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胎儿的潜在不良影响。希望以上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谈一下这个问题。毫无疑问:精神病患者即是精神类残疾人,又是精神类疾病患者,是病人,或者是重大疾病患者。从残疾人的角度讲:精神残疾最关键的是残疾等级,其中的精神残疾一级、二级,就是重度残疾人。按照民政部发布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规定,精神残疾一级、二级可以直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如果还符合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无抚养人这两个条件,就可以不受年龄大小限制(即不要求必须年满60周岁),直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当然,如果纳入不到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也还是可以申请纳入低保范围。如果是精神残疾三级、四级,则分别为中度、轻度残疾人,如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规定,也可以纳入低保范围。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如果符合相应的条件,不论是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加上特困人员供养的照料护理标准;还是纳入低保范围,同时还可以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就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解决残疾人的生活来源问题,减轻家人的经济负担。因此,精神残疾人可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或低保,是非常重要的社会救助措施,残疾人家庭一定要高度重视,尽可能争取。从精神类残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角度讲,精神类残疾人必须有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照料精神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防止精神残疾人在神志不清时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或者肇事肇祸;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很明显:第一顺序的监护人是配偶,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没有以上两类人的是其他近亲属。也就是说:这个顺序是法定的,家里的亲人就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不能推卸责任。1、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从精神类疾病患者是病人的角度讲:应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一些,有正式工作岗位、有稳定工资收入的精神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稳定工资的精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样做,吃药、看病、住院治疗就有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做为合法公民,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该为精神病人办理或协调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事项,这是极为重要的关键步骤。尤其应该强调的是:精神类疾病是重大疾病,可以按照当地规定的程序,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办好之后,就可以在门诊取药时享受报销待遇,这对于需要经常服药控制疾病发展的精神病人,是非常重要的优惠政策措施。监护人一定要高度重视,办好相关手续。特殊疾病门诊能报销一半以上的治疗费用,可以极大地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另外,只要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有了其他疾病,还可以享受正常的报销待遇,主要有两项:即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和与之配套的大病保险的报销。习惯上一般分别称之为第一次报销、第二次报销。2、医疗救助的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适用于所有普通参保对象,医疗救助的报销则只适用于特殊对象。主要有: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部分重度残疾人。如果精神病人己纳入了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一般享受医疗费用100%报销待遇;如果是低保户,一般享受70%-90%的报销待遇;建档立卡贫困户只需自付3000元,剩余部分全额报销。这里要着重强调的是:医疗救助的报销对象,必须是以上所述的医疗救助对象;报销的基数是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之后的余额。即对余额进行的又一次报销。因此,习惯上称为第三次报销。不是医疗救助对象的人,不能享受这一待遇。另外,一般情况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也不能享受医疗救助的报销待遇。由于各地的具体政策有比较大的差别,要详细了解,只能咨询当地医疗保障局。另外,一旦成为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还享有代缴部分或全额的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金的优惠待遇。3、经过以上几个层次的报销,自付部分余额比较大,就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首先,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扶贫政策中的一个概念。主要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展开,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还有一些致富项目,其目的是帮助贫困户脱贫进而致富奔小康,涉及的范围比较大。而特困人员、低保户仅仅着眼于保障基本生活问题。其次,如果目的仅仅是解决精神病人每天吃药的费用问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通过特殊疾病门诊就可以解决一部分;特困人员、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上基本大同小异,并无本质的区别。只要有特困人员、低保户资格就完全可以了,根本就没有争取建档立卡户的必要。如果不是特困人员、低保户,确实应该争取一下。最后,必须指出:脱贫攻坚战己进入最后阶段,建档立卡户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应该不会延续多长时间了;而特困人员、低保户肯定会长期存在。因此,如果家里有重度精神残疾人,应该尽可能争取特困人员、低保户资格。否则,一旦扶贫政策停止执行,就什么待遇也无法享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