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指导:您好: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不属于抑郁症,也不属于精神病,但有精神病的表现特征。属于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要看严重程度。其表现为1智能障碍包括轻度认知障碍和痴呆2遗忘综合征3意识障碍包括不同程度的意识清晰度下降、意识范围缩窄和谵妄4人格改变5精神病性症状6情感心境障碍包括抑郁和躁狂状态7神经症样症状8以上症状的混合状态或不典型表现医生询问:对有兴奋躁动、幻觉、妄想、木僵、拒食等症状的病人可适当选用小剂量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器质性精神病不影响生命的,精神疾病严重脑损伤,需要终生药物治疗。疾病的严重程度取决于医生的诊断。在轻的情况下,应该咨询当地的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咨询。可以去外面的世界散散步,去旅游改变环境,从而改变病情。
这个也就只有业内人士能了解一些了,我来给你讲讲吧。在精神科确实有手术治疗的方法,但这种方法并不成熟,或者可以说属于一种实验性的治疗方法——精神外科,脑垂体定向术。至于这种手术方法疗效如何,我只能说不太如何,起码在我接受手术的患者中绝大部分手术治疗的效果都不怎么样。精神外科最早在上个世纪的欧洲就已经出现了,就像名字一样,在你的大脑神经垂体上定位一个点,与你的主要症状有密切关系,然后手术切除这一片神经垂体。所以,你的脑部结构被动发生了改变。一部分患者可能切除后的前两年会表现的缺乏攻击性,呆呆的,不作不闹,但大部分患者随着时间的延长都会逐渐出现可能比之前更强烈的躁动表现。这种手术治疗是否可取,我们来分析一下。目前为止,全世界医学界对于精神症或其它精神疾病的病因仍然没有定论,神经递质假说只是其中多个病因假说之中的一个,但对于远没有定论的病因,就采取这种把脑袋里最重要的神经垂体切一片下去的治疗方法,如何去保证切的就是病因,如何去保证对于患者的损害低于治疗价值?原本一个精神症,切一片下去成了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从功能性疾病认为变成了器质性疾病?那什么去保证患者的安全?那什么去保证手术的疗效?事实证明,损害更大。从十多年前我刚当精神科医生的时候,就有患者去沈阳某所谓的军区医院做这个手术,到了现在,很多全国大牛的医院,像上海东方医院,上海精神卫生中心等等都在开展手术治疗精神疾病。去年年底,我的一名双相情感障碍患者,因为家属联系了上海的医院,去了上海做手术治疗双相障碍。手术之后也要吃药,而且原本只是躁狂发作和抑郁发作交替出现,现在整天呆呆的在家,未来还不知道病情会往哪个方面发展,因为她已经不是双相情感障碍了,而是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如果你问精神科医生,尽量不做,不到所有治疗方法都尝试过,效果都不好,实在没有办法。想都不要想去尝试手术治疗,对于患者的危害真的难以控制。如果真的有效,为什么国际上不推荐,为什么国家不推荐?为什么治疗指南里不做主要推荐??请三思。
1、因病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叫因病退休,退休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00%发放。2、对于不符合以上年龄条件的叫因病退职(前提是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放,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放。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1、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2、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3、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4、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职工在申请病退鉴定报名时须提交《病退鉴定申请表》、《病退鉴定须知》、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正规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市、县两级医保中心医疗保险费支付单。需要注意的是,如个人存根丢失,可提供医保中心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保中心印鉴,未参加医保的单位可提供单位财务医疗费报销凭证。病种标准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14、精神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