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的精神病包括精神症、强迫心理症、焦虑症、抑郁躁狂症等,轻度精神病一般表现为情绪低落、郁郁寡欢、失眠,重度会产生、厌世倾向,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健康险产品都不会承保精神病患者。
患有精神类疾病不属于重疾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因此重疾险是不会进行理赔的。精神类疾病一般包括了抑郁症、焦躁症、精神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的疾病,其属于一种精神障碍。精神类疾病患者可能会表现出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在行为认知情感等方面产生障碍的情况,大多数的精神类疾病是无法自行改善的,但即便如此,精神类疾病也不算是重疾险中可以保障的重大疾病,无法获得理赔。
很高兴你提出一个这么专业的问题,精神症患者的大脑发生了什么?这个问题也困扰了整个精神医学界200多年。之前,碍于科学的发展限制,尤其是医学影像学的发展没有到今天这样的程度,我们对于精神症患者的大脑是缺乏了解的,最正规的理解就是精神症患者的大脑没有器质性改变,所以精神症属于功能性问题。可到了今天,得益于医学影像学的发展,我们在精神症患者的大脑对比中发现了很多共性的变化,所以,如果按照现在的观点,精神症患者的大脑是存在结构性改变的。精神症患者脑结构变化按照现在的研究结论,精神症患者大脑基底核、左枕叶、前扣带、左颞上回、海马右额中回等近20个区域存在明显的灰质减少现象,尤其是发病时间越长,这种减少的对比越明显。而相对应的,精神症患者大脑背外侧前额叶、海马、前扣带回下部、顶下小叶等脑区存在功能性缺失或紊乱现象。所以已经精神症患者可能会出现诸如幻觉、妄想、情感反应、意志行为等等与常人明显不同的症状表现。所以不管是幻觉,还是妄想,或者是言语和行为上的紊乱,都很有可能是由于某一个脑区在疾病影响下的自主变化导致的。那具体是哪一个脑区,什么样的结构变化对应的幻觉?什么样的变化对应的妄想?什么样的变化对应的言语和行为紊乱?目前我们的发展水平还解释不了,可能还需要几代人不断的去研究,去总结,去发现。再说说精神症的治疗为什么医生总说精神症患者一定要坚持药物治疗?为什么精神症吃药好使?因为我们目前的药物治疗是基于精神症另外的一组病因研究结果诞生的。包括多巴胺假说、5-羟色胺假说和谷氨酸假说,而其中最为重要,对治疗帮助最大的就是多巴胺假说。多巴胺假说认为,精神症患者脑内多巴胺量的失衡及多巴胺受体活性的失调是引起精神症的主要原因。所以根据这一原理,人们通过补充患者多巴胺神经递质的药物来治疗和控制精神症的症状。可以说从上世纪中叶第一种抗精神病药物诞生,精神症患者得到了有效的治疗,告别了无药可治的窘境。但我们的身边还是有一很多因为没有按时服药而导致精神症状有所反复,疾病复发的例子。可能我们还是对精神症慢性疾病特性有所误解。起码目前,在医学上,控制精神症的复发,最好的方法一定是坚持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其实在我工作的病区,反复住院的精神症患者中起码有80%是因为没有按时服药,或是擅自停药,或是私自减少药量,或是偶尔少吃一顿。服药,一定要遵医嘱,按时按量服药,如果希望减药甚至停药,一定要咨询你的医生,在医生的帮助下进行。
谢谢邀请!精神病患者也分好多种,不同的疾病遗传的几率差别也很大,这一点即使在专业的医学领域也存在很大争议。人们常说的精神疾病往往指的是最严重的精神疾病——精神症,这应该是最多人印象中的精神病形象了,而有的时候我们也会看到医学癔症的患者表现出歇斯底里发作,短时间内的严重程度甚至看似更重于症。那么单就这两种疾病而言是否遗传呢?精神症确实存在不小的遗传几率,患者近亲中患病率比一般居民高数倍,与患者血缘关系越近,预期发病率越高。在双生子研究中:单双生子的同病率(约50%)约为异双生子(约10%)的数倍,为普通人群的35~60倍。所以我们知道精神症最好不要结婚,起码结婚最好不要要小孩。但精神症不属于法律规定婚前检查中不适合结婚的重大遗传疾病,所以精神症患者也是有权利结婚和生孩子的。只是如果打算要孩子最好,充分考虑孩子遗传的可能性和可能增加的生活负担。如果准备怀孕,之前是一定要停服3-6个月抗精神病药物的,如果是母亲患病,则怀孕前3个月和临产的1-2个月是绝对禁止服用任何药物的,而且一旦生产,哺乳期间也是不能接触任何药物的。这中间就存在一个巨大的问题,如果这么长的周期内发病怎么办?我们知道怀孕和生产对于一个正常人都是一件极具挑战的事情,何况精神障碍患者?!医生也没有替患者做决定的权利,所以我也只是把所有的问题和你说一下,决定还是要自己来做的。再比如癔症(分离转换性障碍),这是一种存在明显的性格基础,在明确的发病诱因下影响发病的一种疾病。对于癔症是否存在遗传性,医学界也是争论不休,我的观点认为癔症不是遗传疾病,只是家庭环境会相互影响,尤其父母患病,父母的言行会从小影响子女,所以子女的性格被影响成了癔症性格,也就可能因此成了随时爆发的火药桶。另外,像抑郁症,双相障碍等疾病,也是明确存在遗传因素的。所以,如果精神障碍患者要结婚生子,我不会反对,他们有这样的权利,但我会把利弊摆给他们看,由他们自行决定。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还有疑问可以 关注私信我,我会帮你一一解答的。
谢谢邀请。您说的这个问题确实是普遍现象。作为多年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的老医生,我接触过大量患者,虽然绝大多数患者经过系统治疗,病情得到了充分的缓解,社会功能也基本恢复,可是由于对精神疾病知识了解匮乏或误解,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就在不久前,我曾经的一个小患者,经过系统治疗,本已判定痊愈出院,并以优异的学习成绩大学毕业,可就因为她没有隐瞒自己曾患精神疾病的事实,找到多家单位均被拒绝招聘,甚至有人当着她的面就说“谁敢和精神病一起工作啊!”那么聪明、直爽、热心、勤快的漂亮小姑娘,受不了这样一次又一次的打击,偷偷割腕,好在被及时发现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可家里人也认为她是病情复发而又一次把她送进医院。那孩子看见我,抱着我痛哭不止,我永远也忘不了她说的话,“阿姨,没人喜欢我,我不出院了,一辈子在这里……”。把我们全科医护人员心疼得也都湿润了双眼。所以,推广对精神疾病的科普知识的普及教育是多么重要,让人们不再歧视精神病人,又有多么困难!有多少人真正走入精神病院来了解精神病人的世界,哪个精神病人和他的家庭没有一段痛彻心扉的血泪史!最新统计,我国除痴呆外的精神疾病患者终生患病率已经发到16.6%,真的希望全社会的人都能重视自己和身边人的精神健康,对精神病人多一些关爱,多一些了解,有能力的人能够伸出援手,帮助病人们度过难关,其实,绝大多数病人也希望能够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劳动得到社会的认可,过上自己理想的生活啊。作为精神疾病的患者,我也希望广大病友们一定要树立战胜病魔的信心,用科学的态度了解自己的疾病本质,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自尊自爱,自强自立,希望我的所有患者都能够身心健康,乐观开朗,积极向上,重新回到温暖的社会大家庭中来。 欢迎关注,共同探讨精神科临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