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的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二、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才能准予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三种情形包括: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只有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时,才可作为离婚的理由。三、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处理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精神病患者的生活、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意见,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的关键是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愈。无论精神病患于何时,对方在结婚前是否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只要可以确定夫妻一方的精神病经治不愈,即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四、注意的问题处理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注意一些程序性问题:1、精神病人的诉讼能力和行为能力问题。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代理人,夫妻之间作为第一监护人并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2、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在其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3、涉及到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情形的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因为诉讼代理人无法表示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思,不能以调解准予离婚,可以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和好,但不能调解和好的,必须以判决决定是否离婚。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闵琦,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首先,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第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进行离婚。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第三,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在法律上是有前提的,即需要先通过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人,将监护人由配偶变更为父母,再由变更后的监护人即父母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一:《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依据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如果真的结婚,过正常人的生活是很难的!我姨家楼下的邻居有一位八十五的老太太,她有一个小女儿患有精神病,平时不说话,挺老实,她啥家务活都不愿意干,连洗澡都得她妈妈给她洗!老太太给女儿找了个女婿,农村的,还跛脚,希望小女儿到老有个依靠,有人疼。婚后不到几个月,她小女儿就被打了,全身都是伤,还怀着孩子跑回娘家。人家男方嫌她有病,什么都不会干,娶老婆有什么用!老太太只好让小女儿离婚,把孩子生下来,寻思有个后代以后给她姑娘养老。谁也没想到,孩子一出生是男孩,就被她女婿抢走了!又打官司又请律师,最后孩子归了男方,因为女方有精神症不宜抚养孩子,男方愿意养孩子长大成人!她的女儿就疯的厉害,受不了刺激!我们都说老太太糊涂,劝她给女儿找好大夫看好病,千万不要提离婚这事了!过了二年,她小女儿的病情稳定多了,特想那未见面的儿子,我恰好碰到她说这事,我劝她别见面了,怕她伤心,那孩子最好不知道自己有个精神症的妈妈,这病受歧视啊!她满眼都是泪,我也被她这事感到心酸,事实就是这样,人和人不一样,命运更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