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狱法》第规定:监狱应当及时对实际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全身检查。经检查,被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a选项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判罪:
(一)有十分严重疾病是需要减刑的;
(二)怀宝宝也可以正准备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及时由交付不能执行的法院改变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及时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判罪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送监狱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