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身体残疾是二级伤残等级的民间俗称。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符合标准二级至四级的为所有的丧失劳动能力。
职工因工重度伤残被可以鉴定为一级至四级10级伤残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后退工作岗位,享不享受200元以内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中金额低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抵冲差额;
(三)工伤职工至少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通过国家明文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前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