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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气死人啦(安徽桐城一对邻居因琐事吵架,一方被言语刺激气到病故,吵架气死人要不要担责)

安徽桐城一对邻居因琐事吵架,一方被言语刺激气到病故,吵架气死人要不要担责

吵架气死人要不要担责?桐城市新渡镇一对邻居因一件倒粪的小事闹起了纠纷,刘某被“气”得住院后死亡,气愤难平的死者家属将邻居谢某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2016年4月28日下午,刘某担粪去菜地浇菜,其中遗有两个半桶粪在门前桃树下,刘谢两家相邻,谢某嫌臭,让刘某倒掉,刘某拒绝,谢某当即上前把剩下的两半桶粪倒在桃树底下,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刘某要找村干部评理,谢某也一道去,走到本组村民叶某门前,刘某坐倒在地,当晚8点50分,刘某被送往桐城市医院住院治疗27天,经诊断为:1、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破入脑室系统;2、高血压。刘某先后又在解放军海军安庆医院住院治疗2次,共38天,支付医药费16941.29元。刘某将谢某告上法院。

经安徽惠民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遭受外界强大精神刺激诱发脑出血的发生。精神刺激与高血压性脑出血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拟为25%。案件还在审理中,刘某因病死亡。

公民的生命权应受到法律保护,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刘某法定继承人申请作为原告参与诉讼,同时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谢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41898.9元。

法院认为,刘谢之间系邻里关系,本应和睦相处,但双方为门前放置粪桶琐事发生争吵,刘某因精神刺激致病并死亡,自身在事情的起因及事态的发展上存在过错,谢某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双方在本起纠纷中的过错程度酌定按6:4确定赔偿比例。刘某因病死亡,其死亡原因与本起纠纷未作因果关系鉴定,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6199.8元。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在现实生活中,类似双方起争执,一方猝死的事件,往往对骂人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存在较大争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发生争吵的先前行为与被骂者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若有因果关系,参与度是多少的问题。

所谓的“骂死人”,只不过是民间的一种口头说法。在法律上,一个人是否应对另一个人承担侵权责任,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无法证明吵架与死亡的因果关系,也无法证明骂人者有过错,则只能依据公平原则,由骂人者给予一定赔偿。而如果骂人者明知对方存在潜在疾病而故意追求对方死亡的结果,那就构成犯罪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男生说你想气死我该怎么回答

回复说这只是你自以为认知的一种生气,不要把别人的好意当成内心的一种烦恼,否则自己真的会气死,坦然自若的面对我们两个人的交谈才是你唯一的选择,只有这样幽默的去回复对方,平时多多的沟通,给对方带来内心的安慰,两个人才能长久相处,这就是为人处事的基本礼貌

别人侵占我的财产和其讲道理,结果别人被气死了,我是否有责任

这你得问律师他们比我明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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