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症是一种较难以治愈的精神类疾病。终身患病率为千分之六点五。约百分之七十五的初发病人可以得到临床痊愈,三分之一的病人会在一定的诱因下复发,有一些病人可能会反复发作。精神症预后不良的因素包括了发病持续时间长、阴性症状为主、渐隐起病、既往有精神病史、独身、分居、离婚、发病年龄早、发病至接受治疗时间长度超过一年、工作情况差、家庭支持差、社会交往差、病前性格异常、不能坚持治疗等诸多因素。这位二十多年神志不清的患者,本身发病持续时间很长,这满足了预后不良的重要条件了。后续的治疗是否可以使得他恢复健康,就需要综合考量他所处的环境条件。二十多年里肯定是接受过一些治疗了,但是一直没有恢复清醒的神智,这也表明了患者的疾病是难以康复型的。但是,这个过程中家里的人是怎么做的呢?患者是否有足够的社会的、心理的支持资源呢?这些都是需要关注的情况。能否得到康复真的很难说,机会太小了。如果坚持药物治疗,同时家庭成员进行必要的家庭治疗介入,并给患者适当的力所能及的工作,那么在这样的合力的作用下,或许会有一些奇迹发生。毕竟,很多常规医疗过程不可能达到的结果,都在爱和必胜的信念下,变成了现实。不管结果如何,多对病人投以关心和支持是必要的。
神经病,这是一种非常笼统的说法,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把神经病和精神病混淆。在医学上,神经病是指神经系统发生了各种各样的疾病,都可以叫做神经病。包括中枢神经系统的病变和周围神经系统的病变,它能不能治好,需要根据具体的诊断。比如中枢神经系统的病变,这种神经病,最常见的就是脑梗死脑出血,那么这种疾病如果比较严重,也可以留下后遗症。周围神经病变,比如周围神经炎,比如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都容易合并周围神经炎。如果再控制好原发病以及口服一些营养神经的药物,那么周围性神经病的预后还是非常好的。如果是精神病,需要到正规医院的精神科进行检查治疗。
精神症真的可能“痊愈”,当然,这个“痊愈”的定义不知道你是怎么看的。如果像外科病那样,有个伤口,或者骨折之类,伤养好了当然痊愈了,但精神症的痊愈更多的是看患者的症状缓解程度和社会功能缓解程度。如果一味的追求今后不再发作,如果有人肯定的告诉你未来的事情,你真的会信吗?信了真的会准吗?任何一个严谨的医生都不会做出这样的保证,因为我们真的不知道未来会遇到什么。起码到目前为止,精神症的病因研究都还在继续,并没有医学界认可的单一病因致病,所以也就不太可能从病因入手彻底根治这种严重的精神疾病。但这样的情况也不是精神症所独有,我们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都是最常见的慢性疾病,血压血糖控制好了并不代表以后也会正常。所以,慢性病的疾病特点就是有可能慢性迁延,反复发作。但并非所有的精神症都会反复发作,仍然有一部分患者的治疗效果是非常喜人的。完全消除精神症状,完全恢复社会功能,出院后完全回归到原本的学习、工作和家庭中去,这样的患者朋友和身边的普通人没有区别,那我们为什么要去区别对待他们呢?就因为他们曾经罹患过精神疾病?还是因为他们需要药物维持治疗?或者是因为社会中的长期存在的偏见,让我们去远离这样的患者?其实关于精神症患者严重程度的区分,世界卫生组织已经做出规定,对于完全缓解精神症状,完全恢复社会功能,与正常人无异的患者,给与的诊断应该是精神症完全缓解,他们是完全可以正常生活的。我最聪明的一名精神症患者,曾经研究生毕业那年发病,住院治疗。最初的治疗也是反反复复,但患者和家人一直没有放弃治疗的机会,也一直积极的康复,积极的融入社会。6年了,现在她已经达到完全缓解,并且成为了一名教师,虽然还小剂量的服用药物维持治疗,但工作完全没有任何影响,甚至还要比同事表现的更优秀。她身边的很多人都不知道她的病情,也从未有人将她和精神症联系到一起,她的生活已经完全恢复了正常,和同龄人没有任何区别。你说她不算是“痊愈”吗?我觉得算,能养活自己,能教书育人,能照顾家人,能孝敬父母,在我看来一些所谓的正常人也做不到她这么好。那么问题来了,我们为什么不依靠一个人的真实表现区分轻重,而是喜欢依靠所谓的精神疾病去带着有色眼镜去区分精神患者和普通人呢?只要你不放弃希望,精神症也当然可以“痊愈”,千万别随随便便就放弃治疗,这病确实不好治,但放弃系统治疗,就真的没法应对了。